也就是二方約定好,如果另一方遇癱瘓或無知覺等重大意外事故,
另一方必須同意結束其之姓命,避免其在剩下的生命中造成自己的痛苦、別人的負擔。
很久以前 (也沒多久啦!十幾年而已),我也和別人訂過這種約定,
不過那個人已經去了快樂天堂 (不知道有沒有長長的象鼻在昂揚....)
Oh...不是我下的手喔! 是車禍意外。
我不知道在事情發生的時候,誰能真正的去遵守所謂的「約定」
那樣的「實現」,太痛太悲了吧。
不過我倒是和幾個好朋友說過,
如果真的(呸呸呸)我發生了什麼事,
請把我的呼吸管拔掉吧。
我自願放棄那痛苦的急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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噢,第二開始了,有人跳傘了.......(嘖嘖) 死好慘。
p.s 好多鳥,好噁 -> 並不是很愛鳥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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